在预制菜的诸多争议中,“知情权”是核心焦点之一。不少消费者反映,自己在餐厅就餐时,根本不知道所吃的菜品是现制的还是预制的;有的消费者认为,餐饮企业有义务告知菜品是否为预制菜,而有的企业则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披露。作为一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法律研究人员,我认为,消费者在预制菜使用上争取知情权,既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是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力量,但同时也要明确知情权的边界,理性维权、合理诉求。
首先,消费者对餐饮环节的知情权,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餐饮服务作为一种消费服务,消费者的知情权不仅包括菜品价格等基本信息,还包括菜品的加工方式、制作流程、是否为预制菜等关键信息。这是因为,预制菜与现制菜在食材新鲜度、加工流程等方面存在客观差异,这些差异直接影响消费者的消费决策。有的消费者愿意为“现做”的口感和新鲜度支付更高价格,有的消费者则因便捷性接受预制菜,但无论哪种偏好,“知情”都是作出合理选择的前提。
与此同时,我们也需要明确,消费者的知情权并非无限。餐饮企业也有无需公开的信息,核心是“商业机密”与“合理隐私”。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商业机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具体到预制菜领域,餐饮企业无需公开的信息就包括预制菜的核心配方与工艺,比如独特的调味配方、加工技术等,这些信息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公开后可能损害企业的合法权益。但“商业机密”不能成为餐饮企业隐瞒预制菜使用情况的借口,要不要公开的核心区别在于,相关信息是否影响消费者的消费决策与食品安全,凡是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必须公开;凡是与消费者权益无关的商业机密,企业有权保密。
那么,在预制菜方面,餐饮企业如何公开信息更合适?结合行业实践与消费者需求,我认为,公开方式应遵循“清晰、便捷、显著”的原则,比如,在菜单的菜品名称旁标注“预制”等字样,标注位置要醒目,字体要清晰,让消费者一目了然;或者在餐厅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详细说明门店使用预制菜的品类等信息,方便消费者知晓。消费者有权询问是否为预制菜,餐饮服务人员应如实告知相关情况。目前,国内部分连锁品牌已开始尝试这种透明化披露方式,比如老乡鸡公开菜品溯源报告,部分快餐品牌在菜单上标注预制菜信息,这些做法不仅未影响客流,反而因“透明化”赢得了消费者的认可。
餐饮企业披露预制菜信息,是守法经营的基本要求,也是赢得消费者信任的关键;消费者理性争取知情权,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途径,也是推动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力量。只有企业坚守底线、诚信经营,消费者理性认知、依法维权,监管部门完善标准、强化监管,才能让预制菜真正服务于民生需求,实现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