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明示:推动餐饮信息透明与理性消费的制度利器

发表于:2026-02-06 16:07:15

  餐饮行业是民生刚需与消费服务的重要载体,既直接关联亿万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消费体验与合法权益,也牵动着行业内万千经营者的生存发展,同时构成了城市经济活力与社会生活秩序的重要基础,唯有兼顾消费者权益保障与行业可持续发展,才能让餐饮行业行稳致远,在满足民生多样化需求的同时,释放更大的产业价值,实现餐饮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具体到餐饮行业自主明示相关工作,由于该项工作关系到消费者、餐饮企业、行业发展甚至国家经济安全等多方利益,目前各方面对相关概念内涵外延理解尚不统一,过于仓促和刚性的立法会因缺乏社会共识而可能导致法益失衡问题,因此《公告》通过公开征求意见,能够广泛吸纳社会各界的真实想法和合理建议,有助于在多元诉求中寻求最大公约数,为制度设计和政策制定奠定更加坚实的社会基础。这种“开门立法”的做法,体现了决策的民主性与科学性,也符合现代立法过程中的利益平衡原则,有利于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和社会认同感,推动相关问题妥善解决,实现多方共赢的治理目标。

  从内容上分析,《公告》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明示加工制作方式,主要是基于三方面现实考量:第一,从法规层面看,现有相关法律仅对餐饮加工过程公示作出倡导性指引,并未设置强制性义务;第二,从行业传统看,我国餐饮行业历经数千年的发展,传统上并未形成类似现代意义上的加工制作方式信息公开的惯例;第三,从国际经验看,多数国家普遍以企业自愿披露加工方式为主,未对加工方式实行全面强制披露制度。

  目前,餐饮行业新业态不断涌现,消费者出于理性消费的需要,越来越关注餐饮菜品背后的加工制作过程,对餐饮产品的加工方式与制作过程提出了更高的信息透明度要求。鼓励明示菜品加工制作方式,使用预制菜、中央厨房成品或半成品、预包装食品的,明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既能够有效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也兼顾了国内外餐饮行业发展实际状况,还符合现代餐饮行业治理的信息公开原则,同时也可以为未来立法与政策的动态调整与升级积累更多的前期经验。

  自主明示的目标可以通过多种不同的方式来加以实现。我国餐饮经营模式多元、加工制作方式复杂,明示的方式也可以因时因地因业制宜,更加灵活多样。目前《公告》列举的是餐饮行业比较常见的几种方式,如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菜单或点餐小程序标注、企业官方网站或公众号介绍、门店显著位置展示、应消费者询问后回应等,这就很好的平衡了信息明示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关系,给企业既明确了发展方向,也预留了执行空间。

  餐饮行业作为与民众日常生活紧密相连的服务领域,其消费场景深度嵌入百姓的日常所需,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及时回应消费者关切,既是餐饮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也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餐饮企业在《公告》列举的方式基础上,也可以结合自身经营实际、行业发展的特征趋势以及消费者的意见建议,通过不断尝试和创新,持续推动餐饮加工制作方式的“透明化”从单一的经营概念走向多元的具体实践。

  自主明示不仅仅要求餐饮企业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也对行业协会的社会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餐饮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与自律引导的双重作用,成为连接监管部门、餐饮企业与消费者的重要平台与关键枢纽。一方面,行业协会需基于整个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出发点,主动倾听消费者诉求,引导企业积极响应公众对餐饮信息透明的期待,鼓励和推动企业优化信息披露方式,推广企业信息明示的好做法和好经验,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最终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与行业健康发展的良性共赢。另一方面,协会要立足行业实际需求,通过引导餐饮企业强化自律、开展相关的专业培训、制定和宣传行业明示标准、搭建与消费者的制度化交流平台等方式,推动行业整体向品质化升级,助力餐饮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